专业文章 | 新规速览-新旧《关于单位从业的灵活就业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对比版
2024年5月8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关于单位从业的灵活就业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下称新《办法》)的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原《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的通知》(下称“旧《办法》”)(粤人社规〔2020〕55号)现已废止。
本文将旧《办法》与新《办法》的对比稿梳理如下,让大家能更直观地看到新规定的变化,以供学习参考。
注:下表中红色字体为删除或修改部分。左侧为旧《办法》,中间为新《办法》,右侧为新旧《办法》改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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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规速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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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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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新《办法》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其中第三条至第五条中的新增规定,具体如下:
一、新《办法》第三条是从旧《办法》的第二条第二、三、四款移植而来,最大的亮点在于:
(一)将依托交通运输公司开展运输业务的运营车辆司机和乘务人员纳入参保范围;
(二)新《办法》将旧《办法》规定的“快递人员”细化为“基层快递网点的从业人员(包括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和查询等服务)”。
二、新《办法》第四条明确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劳动者不适用本办法。
三、新《办法》第五条规定,新形态从业单位、网络平台企业、基层快递网点、快递公司、第三方劳务外包公司可为适用本办法的新形态从业人员、快递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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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意义 ·
新《办法》的颁布,对于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而言,无疑是一个重要的政策利好。
对于从业单位来说,该办法的实施有助于分散工伤风险,减轻单位的经济压力。以往特定从业人群无法缴纳工伤保险,单位担心从业人员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导致单位面临巨额赔偿,所以单位招用此类人员意愿较低。如今,新《办法》规定从业单位可以为更多的特定从业人员单项缴纳工伤保险,且单项缴纳工伤保险相较于全日制用工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费用更低。对从业单位而言,单项缴纳工伤保险所起到的作用并未减少,因此为企业招工带来更多选择,将有助于缓解企业用工难的问题。
对于从业人员来说,新《办法》覆盖特定人群的范围更广,保障力度更强。以往从业单位无法为特定从业人员单项缴纳工伤保险,经常出现特定从业人员遭遇工伤事故后,从业单位想尽各种办法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情形,导致特定从业人员连最基本的工伤待遇都难以实现。现在新《办法》的实施,必将推动从业单位为特定从业人员单项缴纳工伤保险,在特定人员受工伤后,因为已经单项缴纳过工伤保险,至少可以保证特定从业人员享受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此外,因从业单位可以为特定从业人员单项缴纳工伤保险,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企业的后顾之忧,使得从业单位在主观上更有意愿招用特定从业人群,进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员工就业难的问题。
综上所述,新的《关于单位从业的灵活就业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的颁布,对于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保障从业人员的权益、分散企业的风险、推动企业发展、促进社会就业以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供稿人:宝安区律工委劳动法律工作中心 谈自成
审 稿:深圳市律师协会宝安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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